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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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对象和申请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⑴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⑵申请人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是什么?
答:⑴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提供相关电子材料,无需等待预审结果,直接到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与专门服务机构经办同志一并至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 ⑵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⑶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外国人在境内,均需核验上传所有材料原件。 ⑷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⑸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