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做两份工作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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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究竟上班族能够同时打两份工或以上这个问题,相信都困惑了不少打工族以及雇主。究竟可否,这答案得要视个案的情况而定。首先,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大致上所谓的打两份工或则以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影响到自己的现有工作,也不是跟自己公司的竞争对手上班,存粹只是再是周末的时候兼职,或者是放工后再多做一些杂工来挣多一些收入。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只要是在工作合同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达成共识说员工不能够打多一份工作,并且员工的工作表现正常发挥,那么雇主是不能够干预的。
第二种,有些员工可能在上班的时候,尤其是拼业务的员工,明明应该要在上班时间,为公司拼业绩,但却同时也在上班时间,做别的工作。这样的话,其实就等于是违背了工作合同。毕竟按照工作合同,员工是应该要在工作时间,为公司专心上班。所以,一旦雇主发现,那么雇主是可以在给予员工解释机会后,采取相关的纪律行动。
此外, 还有另外一个更极端的状况。那就是员工不只是在上班的时候,偷偷打第二份工作之外,甚至还跟同行的竞争对手上班。 这就是更加地在法律上“天理不容”。 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一旦证据充分,并且在给与员工解释机会后,员工依然无法给与合理的解释,雇主就可以直接解雇员工。 因为,这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所以,如果员工甚至是用公司的客户资料来帮助其他同行公司的话,雇主是绝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并将员工告上法庭并且要求索赔。甚至,雇主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员工做出巨额赔偿作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