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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雇主必缴社保,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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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根据马来西亚劳工法,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四种保险单或基金,并遵守这两项规定。不履行这些义务将导致有关当局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EPF)、社会保障(SOCSO) 和就业保险 (EIS),并且必须遵守最低工资制度,禁止以现金支付工资。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雇主被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


1, 为员工缴公积金 (EPF)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雇主们须在每个月15日之前缴公积金(EPF),如果没有遵守此条例,将会面临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 为员工缴社会保险 (SOCSO)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第4条和第5条规定,雇主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登记,将雇员纳入社会保险成员,并每月为雇员缴纳保险费。不遵守此规定可能会导致相关机构处以 RM500 至 RM4,000 的罚款。如果不缴纳罚款,案件可能会诉诸法庭。如果罪名成立,雇主可能会面临每名雇员最高 RM10,000 的罚款。屡犯者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


3, 为员工缴就业保险 (EIS)


自2018年起,马来西亚就业保险计划(EIS) 生效,要求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就业保险。如不遵守《1969 年雇员社会保障法》或《2017 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中规定的规定,雇主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RM5,000 的罚款。未能及时缴纳罚款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法律诉讼,包括最高 10,000 令吉的罚款或最高 2 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4, 缴纳 HRDF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Fund (HRDF) 缴纳率介于员工月薪的 0.5-1%.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力资本的素质,栽培一流的员工.


5, 雇主不可以现金支付员工薪水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劳工法第25A(1)条文有明文规定,所有薪资必须通过银行户头发给员工,而以现款发薪属于违例。


如果要以现金发薪,雇员必须签署一封要求现金发薪的信给雇主,并得到批准,否则就属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25A(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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