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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 关于辞职你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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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在马来西亚,辞职是每位员工的权利,但在辞职过程中,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尤其是涉及到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的相关规定。了解这些规定不仅可以保障你的权益,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辞职你需要了解的重要事项,帮助你顺利渡过辞职过程,跟公司好聚好散。


1)离职通知期


根据马来西亚劳工法令12条文下的规定,员工辞职时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通知期,则应遵循以下标准:


工作少于2年:需提前4周通知

工作2-5年:需提前6周通知

工作5年以上:需提前8周通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离职通知的天数也包括了假期和周末。


2)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在终止雇佣合同时,如果雇主或雇员未能给予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期限,则需要支付给对方的金额。根据劳工法令第13条文,代通知金的金额应等同于员工在通知期内应得的工资。这笔金额的作用,是为了补偿因未能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不便或损失。


如果员工没有给足离职通知就走了,那么根据劳工法令第24条文,雇主可以合法扣除员工原本理应付给雇主的代通知金。


另一种情况是,员工在拿了当月的薪水后就突然消失,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而雇主也无从扣除员工薪水。根据劳工法令69(2)(iii)条文,劳工部总监有权对这些员工采取行动,而雇主其实可以通过劳工部做出追讨代通知金为赔偿。


3)辞职的通知形式


劳工法令没有明确规定辞职通知必须以书信的形式提交,只要员工有给予雇主文字上的通知(包括email),那么就是有效的离职通知。但为了避免争议,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辞职信。如果担心雇主可能有不当行为,员工可以请人力资源部门在辞职信副本上签收。


4)当雇主拒绝接受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没有权利拒绝员工的辞职。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6(2)条,强迫他人工作是被禁止的。


5)最后一次薪水支付


劳工法令第20条规定,当雇佣合同按照第11(1)条或第12条终止时,雇主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天内支付员工所有应得但尚未支付的工资(在扣了合法扣除后)。


6)年假与辞职通知期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与雇主协商,将剩余的年假用于抵扣部分辞职通知期。但这需要得到雇主的同意。如果雇主不同意,则应在员工离职前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资。


7)竞业禁止条款


某些雇主可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束离职后的员工,不能在所限制的期限内从事同行业工作。其实,这种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并且在法律上没有产生实际效力。然而,根据1950年合同法令第28条文的规定,这种约束在某些情况下是被认为有效的。


结语


了解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可以帮助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维护良好的职场关系。在辞职时,建议大家仔细阅读雇佣合同,必要时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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