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企业须知-新加坡劳动法和雇佣条例简介 (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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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法案》是新加坡的主要劳工法令,规定了雇佣的基本条款与条件,以及雇主与雇员在雇佣合约中的权利与责任。
《雇佣法案》适用于所有在雇佣合约下的本地及外籍雇员(家政人员、海员和法定董事会雇员或公务员除外)。
01,工资与加班费
新雇佣法中,工资门槛从$2500提升到$2600且涉及员工扩大到新加坡劳动力的一半。
加班费也从$2250工资上限增加到$2600!
那么新雇佣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的呢?
从前,加班费必须按照雇员每小时底薪的1.5倍计算。
劳力工人的加班费为:1.5 x 加班工作时数x (12 x 每月底薪) /(52 周 x 44 小时)
月薪底薪低于$2250的
非劳力工人:1.5 x 加班工作时数 x (12 x 每月底薪) /(52 周 x 44 小时)
每月底薪为$2,250 或以上的
非劳力工人:1.5 x 加班工作时数 x (12 x $2,250) /(52 周 x 44 小时)
02,工作时间
一般来说每周工作为40-44小时,每周工作5天。合同生效前,雇主和员工需就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工作时间是重要的雇佣条件之一。
如果雇员每周工作5天或5天以下,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应为每天9小时或每周44小时。如果员工每周工作超过5天,合同工作时间应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4小时。
03,假期
3.1) 年假
根据法律规定,当雇员工作满3个月后即可享有每年至少7天的带薪年假。工作满8年后,可享有每年14天的带薪年假。
新加坡雇主的通常做法 (非法律规定)是为雇员提供每年至少14天的带薪年假。
3.2) 病假
根据法律规定,当雇员工作满3个月并在因病申报休假的48小时内向主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享用病假。当雇员工作满6个月后,可享受14天带薪门诊病假和60天带薪住院病假。
3.3) 产假
新加坡妇女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CDCA)下可享有 16个星期的有薪产假。前提是: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孩子出生前雇员已工作至少3个月
非新加坡公民按《雇佣法案》规定则可以享受 12个星期的产假,如符合以下情况,则前8个星期为带薪产假:
- 孩子出生前雇员已工作至少3个月;
- 孩子出生时有少于两个孩子(单次怀孕多子女或双/多胞胎除外);
- 休产假前至少一周通知雇主
3.4) 陪产假
如满足以下条件,则新加坡男雇员可享有2个星期的有薪陪产假: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雇员及妻子的婚姻合法;
- 孩子出生前雇员已工作至少3个月
3.5) 共享带薪育儿假
如满足以下条件,则新加坡男雇员(包括自雇人士)可享有 4个星期的共享带薪育儿假: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孩子母亲享有政府的有薪产假;
- 雇员及妻子的婚姻合法
3.6) 育儿假及延长育儿假
如满足以下条件,雇员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CDCA)规定下可享有 6天的育儿假期:
- 孩子年龄不超过7岁;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父母受薪工作至少3个月
如满足以下条件,双薪家庭父母每年可享有 2天的延长育儿假期:
- 最幼小的孩子年龄间于7~12岁;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父母受薪工作至少3个月
3.7) 无薪育婴假
如满足以下条件,雇员可享有 6天的无薪育婴假:
- 孩子年龄不超过2岁(包括合法领养的儿童或继子);
-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 受薪工作至少3个月
3.8) 退休基金
新加坡法律未强制雇主一定要为雇员支付退休金,双方在雇佣合同中进行规定的除外。但若雇员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只要其每月收入超过50新元,雇主就必须为其支付中央公积金(CPF)。
雇主和雇员的最高公积金缴款率分别为 17%和20%,并可根据雇员年龄、永久居民身份等因素酌情降低。需缴纳中央公积金的常规工资和额外工资 (即奖金) 的总 金额上限为每年102,000新元。
外籍雇员无需缴纳中央公积金。
3.9) 奖金
为挽留人才,大多数新加坡雇主会设立多种奖金制度。普遍的奖励制度有3种:
- 常年工资补贴(AWS):第十三个月工资(花红)来补贴常年工资;
- 花红:奖励雇员的贡献或生产力提高;
- 基于表现的奖励:为了提高生产力或奖励雇员的贡献而进行的激励措施。
04,合同终止
如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或者辞职。
终止函是强制性的,任何由雇主或员工发出的终止通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企业向员工发出了解雇信,在劳动合同终止前,该员工仍被视为公司员工。如果雇佣关系被终止,员工可以兑现或结清年假。
无论有多少员工受影响,拥有10名员工或以上的雇主必须向人力部通报裁员情况,且必须在员工收到裁员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报。
通知期
雇主和员工的通知期限必须相同,通知期限的长短应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如无书面合同,应以口头协议为准。一般来说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一些更高级别的职位的通知期可能会更长。
经双方商议,也可同意放弃通知期,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约定。
05,不正当解雇索赔
截至2019年4月,新加坡人力部不再审理根据“就业法”和“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提出的错误解雇索赔。
而且,在三方争端管理联盟的调解下,就业索赔法庭将审理此类索赔,这为员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与工资相关,和非法解雇的索赔。新的雇佣法实施前,同时拥有这两项索赔的员工必须单独寻求追索权。
现在,虽然雇主和雇员有权终止合同,但如果员工能够证实他们被解雇是不正当的,他们便可提出索赔请求了。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解雇申请之前,必须满足的最短服务期限(对于通知的解雇)从1年减少到6个月,而没有最低服务期限的非经理和高管则没有变化。
06,聘用外籍雇员
根据《雇佣法案》,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才能在新加坡工作。
雇主在聘用外籍人士时必须为他们申请有效的工作准证或工作许可 外籍雇员可分为三大类:
- 专业人员 (如:软件工程师、医生、研发专家等),持有就业准证;
- 中级技术人员 (如:技术人员、厨师、行政人员),持有S准证;
- 半熟练工人 (如:建筑工人、家政服务人员),持有工作许可.
07,遣散费
为公司服务至少2年的员工有资格获得遣散费,即裁员补偿金。服务期不足2年的员工则可从商誉中获得特惠金。
遣散费的金额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中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必须由员工(或其工会)和雇主协商。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行业,为每一个服务年限支付2周至1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