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要求雇主不要缴纳EPF,那雇主答应并照做了,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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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 身为老板,或许会遇到一群奇奇怪怪的员工。若是今天员工自己要求不想要缴纳EPF的话,老板可以答应吗?如果真的答应了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我们这就一起来看看!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该法令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一旦罪成,将判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雇主必须按月支付雇员工资规定的费率与雇主的份额。雇主需要在未支付员工工资前,按照指定的缴纳比例扣除雇员需缴纳的数额才能支付员工工资。雇主与雇员的份额必须在下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至公积金。
如果是员工本身要求放弃 EPF,老板可以答应吗? 很多员工会要求自动放弃缴付公积金, 而有些公司也会答应。然而日后员工如果反悔了,去向公积金局举报,这个原本看似有利于公司的举动,其实会对公司非常的不利。
所以,最后老板还是要付以前没有缴纳的EPF,附加利息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