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年假、工作时间、公共假期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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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在2023年1月1日已经正式落实新的劳工修正法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在此前,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只约束每月工资不超过2000令吉以及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
而从 2023 年开始,劳工法令将会约束所有签署服务契约 (contract of service) 的雇员。但是需注意的是,在新法案下,休息日和公共假期的工作报酬、加班费和解雇、裁员福利等等相关的条文,将不会适用在薪水超过RM4000的雇员。
在劳工法令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如下:
(1) 除了以下条文另有规定外, 雇员不可以在其服务契约下工作:
(a) 超过连续五小时而无三十分钟闲暇时间.
(b) 每天多过八小时;
(c ) 超过一天十小时延长时期(spread-over period);
(d) 每星期超过四十五小时;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不过:
(i) 对第(1)(a)款而言, 雇员在每连续五小时的工作,必须享有不少过三十分钟的休息;
(ii) 若雇员的工作是必须不停地进行, 和需要他不断地看顾, 雇主可叫他连续工作八小时. 不过, 在此时间中, 必须给以不少过四十五分钟时间, 让他有机会进食; 和
(iii) 若雇主和雇员在服务契约有所同意, 如果一个星期里面有一天, 或多过一天的工作时间少过八小时, 其他日子可以超过八小时的限度.。但员工不可以在一天内工作超过8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或一个星期工作超过45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是多少?
A)一天不能超过八个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
B) 员工不能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当中必须休息至少三十分钟
C) 一个星期不能超过45小时。
在下列情况下, 雇主可以需要雇员工作超过在第(1)款所注明之工作时数限度或在休息日工作::
(a) 工作地点发生意外或受意外威胁;
(b) 对群众生活重要的工作;
(c ) 对马来西亚防卫治安重要工作;
(d) 对机器工厂紧急工作;
(e) 不可预料工作中断;
(f) 何工业事业对马来西亚经济重要的工作. 或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例为重要服务的工作;
在劳工法令下,员工可享有哪些法定假期?
(1) 每一雇员每年有权得到以平常工资率计算的有薪假期如下:
(a) 十一天宪报公布公共假期, 其中五天将是:
- 国庆日
- 元首诞辰.
- 州统制者诞辰,管辖区日.
- 劳动节.
- 马来西亚纪念日。
(b) 1951年假期法令第八条宣布之假期.
如果在(a)和(b)所指的假期落在休息日, 那么休息日隔天的工作日为补假.
(1A) 在一年还未开始时, 雇主必须在一个显目的地方, 示通告写明雇员应得的其他六天公共假期.
不过, 雇主雇员可以同意用其他日子来代替在(1)(a)所提到的六天公共假期;
还有, 雇主可以用其他日子来代替在第(1)(b)款所提到公共假期.
(1B) 当任何公共假期或补假期落在雇员的病假或年假, 或在工人赔偿法令, 或社会保险法令雇员受伤不能工作期间, 雇主必须另补一天以代替之.
(2) 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期或补假前一天或后一天缺勤, 他就无权享有此公共假期, 除非他有充足理由.
(2A) 凡月薪雇员该月工资没有减少(除了第(2)款之外), 此雇员就算收到了假期工资.
(3) 尽管(1),(1A)和(1B)另有规定, 雇员受雇主要求而在公共假期工作, 雇员有权享有假期工资, 也可以得到:
两天以平常工资计算的薪水。若雇员薪水是以月计算,每星期计算,以日计算, 以小时计算或其他同样薪水计算.
如果雇员工作以件计算, 每件应该给与比平时薪水高两倍, 就算他当天工作时间是少过正常工作时间.
雇员在公共假期做超时工作, 雇主必须付给不少过他的每小时薪水的三倍.
件工雇员在公共假期做超时工作, 雇主必须付给不少过他的每件薪水的三倍.
雇员在假期工作有权享有旅行津贴, 如果他和雇主有此合同. 但是他无权享有加倍的房屋津贴或膳食津贴.
(4) 如果假期落在半天工作日子, 平常薪水率是照整天的来算.
在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下,员工一年的年假是多少天?
(1) 雇员有权享有以下有薪年假:
- 工作少过两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八天;
- 工作两年但少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十二天;
- 工作超过五年者, 每十二个月不断的服务可领取十六天;
如果雇员在契约终止时工作不到十二月, 他的有薪假期享有权跟有做工月数成正比;
如果所计算出来的年假不到一天, 少过半天将不被理会, 而超过半天者就当作一天.
还有, 若雇员在十二个月中没有好的理由而缺勤超过十巴仙工作日的总日数, 他将无权享有年假.
- 就第(1)款而言, 有薪年期是不包括休息日和有薪假期.
- 如果雇员在有薪年假期或产假中生病, 该天的有薪年假是当不曾拿过.
(2) 在不迟过十二个月的不断服务后, 雇主必须在不迟过十二个月内给和雇员必须拿的年假. 若雇员在此期间没有拿年假将失该年假享有权;
不过, 在雇主要求下而雇员也同意不请年假, 雇员有权得到补年假的款项.
尽管第(2)款另有规定, 在雇员服务契约终止时, 雇员有权在契约还未终止时拿所有还未拿的年假, 和该年几个月来所赚到的年假.
(3) 雇主必须以平常工资率来付年假工资. 不过, 月薪雇员请年假而他该月工资没有因此减少, 他就算收到了年假工资.
如果在还未拿年假之前契约就终止时, 雇主必须付给雇员还未拿的年假的工资.
不过, 此款将不适用在第14(1)(a)条下被开除之雇员.
当雇员在一段十二个月的时间拿无薪假期, 而此无薪假期一共超过三十天, 这段无薪假期将不用来计算他的服务期限.
在劳工法令之下,员工一年可享有多少天病假?
员工每年有权使用 60 天的住院假,并根据员工的总服务年限与 14、18 或 22 天的病假权利分开。
服务不足2年的14天
服务2至5年的18天
服务5年或以上的22天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60天 (Hospitalization Leave)。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带薪产假将从原本的60天增加到98天
**在职父亲陪产假从3天增加到7天。